可接受租户申请的过渡性房屋适用于「甲类租户」或「乙类租户」申请人 (即轮候传统公屋不少于三年的人士/家庭;家中有新生婴儿并已轮候传统公屋不少于两年的人士/家庭;或其他类别的人士/家庭)
适用于「丙类租户」申请人 (即受「简朴房」规管制度相关的改造工程或执法行动影响,并且有迫切短暂安置需要的分间单位住户1)
注1:递交「丙类租户」专用的过渡性房屋入住申请表格前,申请人须填妥「丙类租户」审核申请表格
,并透过房屋局委聘的六支区域服务队进行审核,以证明其安置需要。如申请人受「简朴房」规管制度相关的改造工程影响,亦须在进行上述审核前取得分间单位业主/营运人因应《简朴房条例》(第658章)进行住宅楼宇分间单位改造工程而提前终止租赁协议之声明书
,以便区域服务队处理其审核申请。申请人在完成上述审核后将获提供分间单位区域服务队参考编号,以便填写过渡性房屋入住申请表格。如有需要,可透过以下网页的资讯联络相关分间单位区域服务队:
https://www.hb.gov.hk/sc/policy/housing/policy/tenancy_control/dist_serv_teams.html。
「查询申请状况」只适用于由过渡性房屋「住得易」平台处理的申请。如有查询,请致电3611 8156。
(申请表格只适用于由支援非政府机构推行过渡性房屋项目的资助计划所资助的项目)
| 项目代码 | 项目名称及地址 [见注1] |
营运机构 | 单位总数目 | 租户申请时间 | 申请状况 | 项目详情 [见注2] |
联络资料 [见注2] |
|---|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