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房屋申請過渡性房屋常見問題

申請過渡性房屋

答1.

有關現正接受申請的過渡性房屋項目的資訊,載於房屋局以下網站:
https://www.hb.gov.hk/tc/policy/housing/policy/transitional/tenantapplications.html

網上申請
你可透過以上房屋局網站進入「住得易」- 過渡性房屋中央統一平台,按指示輸入所需的基本資料(例如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和選擇希望入住的項目,便能在短時間內完成過渡性房屋申請。

紙本申請
此外,你仍可使用傳統紙本方式申請過渡性房屋,透過以下途徑索取中央通用申請表格:
(a) 房屋局網頁下載;
(b) 位於香港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近港鐵樂富站A出口)的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客務中心;
(c) 位於香港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的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
(d) 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辦事處或在其網頁下載;
(e) 各區民政事務處;
(f) 各區社會福利署福利辦事處;
(g)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目前只有荃灣區及南區,詳情可參閱民政事務總署網頁);或
(h) 推廣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租務管制的六支區域服務隊。

填妥表格後,你可:
(a) 郵寄至「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3號 房屋局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
(b) 傳真至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3565 4382);
(c) 電郵至thapp@hb.gov.hk
(d) 交回設於房委會客務中心或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的收集箱;或
(e) 經「住得易」平台直接上載遞交。



「住得易」- 過渡性房屋中央統一平台

答2.

不可以。由於現時「住得易」只支援以手機短訊方式發送一次性密碼,所以你無法透過電郵接收密碼。


答3.

可以。透過「住得易」申請過渡性房屋,你只需要有一部可接收短訊的手機,在申請過程中,系統會以短訊形式發送「一次性密碼」到你的手提電話,之後在預定時間內輸入這「一次性密碼」便可遞交申請。


答4.

不可以。你必須在45分鐘內完成整個申請程序,當你的申請成功遞交後,系統會儲存已填妥的資料。


答5.

按系統設定,你必須在45分鐘內完成整個申請程序。如你未能於45分鐘內成功遞交申請,則需要重新填寫。另外,當你擱置網頁一段時間時,系統亦會要求你重新開始填寫,以防他人未獲授權接觸到你的個人資料。


答6.

可以。你可以選擇在網上填寫申請表或上載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如你選擇上載申請表格,可用掃瞄器將整份文件掃瞄,並儲存成PDF格式上載,或用相機將表格每頁拍攝成JPG、JPEG或PNG格式檔案逐一上載。

你可以上載最多5個檔案,每個檔案的大小限制為5MB。


答7.

不需要。不論以傳統紙本形式遞交申請表格或是透過「住得易」網上申請,證明文件均無須與申請表一同遞交。項目營運機構稍候會直接與你聯絡,要求提供文件,以作評估。


答8.

如透過「住得易」申請過渡性房屋,當你成功遞交申請後,系統會顯示一個獨立的申請編號(例如 TH0000123456)和「申請表格已成功提交」的字句。系統亦會即時發送短訊至你的手提電話,告知你的申請編號和確認你的「申請表格已成功提交」。


答9.

如透過「住得易」申請過渡性房屋,你可到房屋局過渡性房屋網頁內的「可接受租戶申請的過渡性房屋」頁面( https://www.hb.gov.hk/tc/policy/housing/policy/transitional/tenantapplications.html),按「查詢申請狀況」按鈕,輸入申請編號或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查詢申請情況。此外,系統亦會以手機短訊通知你每個優次項目的申請結果。


答10.

現時在「住得易」遞交的申請資料並不能在平台上直接修改。如果你需修改已遞交的申請資料,可以直接聯絡相關營運機構。不過,已選擇的項目、次序及數目都不可以作出更改。


答11.

你需要向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提出書面申請,專責小組在收到你的取消申請要求後,會立刻通知相關項目的營運機構停止處理有關申請,稍後你亦會收到手機短訊通知你申請已被取消。


答12.

「住得易」在下列的操作系統及互聯網瀏覽器能有效地為你提供服務:

.Microsoft Edge 114(Microsoft Windows)
.Google Chrome 114(Microsoft Windows)
.Mozilla Firefox 101(Microsoft Windows)
.Safari 16(MacOS)
.Google Chrome 114(Android)
.Safari(iOS 16)

香港增補字符集(HKSCS)︰
使用微軟視窗Vista之前版本的用戶,請安裝香港增補字符集(HKSCS),以便輸入、顯示及處理香港增補字符集內記錄的中文字符。


中央通用申請表格

答13.

房委會客務中心的過渡性房屋資訊站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答14.

如果你有意申請過渡性房屋,可到房委會客務中心的過渡性房屋資訊站查詢填寫申請表格的方法,你在此階段並不需要準備任何交件。在遞交申請表格後,相關營運機構會直接聯絡你有關提交所須交件的安排。


答15.

申請表格內列出的證明文件清單,是一般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項目的營運機構將會按你的實際狀況,要求你提供所需文件,以決定是否符合入住資格。證明文件無須與申請表一同遞交,項目營運機構稍後會直接與你聯絡,要求提供文件,以作評估。


答16.

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在收到你的表格後,會初步審核你填寫的基本資料(如項目代碼、聯絡資料等)。如發現有填錯或遺漏,專責小組會致電和你跟進,因此你需確保提供的聯絡電話號碼正確並有人接聽。


一般問題

答17.

「住得易」及中央通用申請表格只適用於由房屋局「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的資助計劃」資助的項目。

由其他計劃資助的項目,請直接向相關營運機構查詢及進行申請。


答18.

在有關「可申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網頁上,只會顯示現正接受申請項目的項目代碼。未開始及已停止接受申請的項目,並不會在該網頁上顯示代碼。

由於申請表格不適用於由其他計劃資助的項目,所以有關項目亦沒有項目代碼。


答19.

已落成但已截止報名的過渡性房屋項目,現時並沒有單位可以接受申請。若個別項目日後有單位可以接受申請,將會在有關「可申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網頁上顯示項目代碼。

如欲獲取更多有關項目的資料,請直接向相關營運機構查詢。


答20.

正輪候傳統公屋或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均可申請過渡性房屋。申請過渡性房屋並不會影響你的公屋輪候次序,亦不會導致你的公屋資格被取消。


答21.

居於過渡性房屋的合資格人士,仍可繼續申領「現金津貼試行計劃」下的現金津貼。


答22.

你如果已入住過渡性住房屋,除了特殊原因,並得到社會福利署或機構的特別轉介外,不可以申請另一過渡性房屋項目。


填寫及遞交申請

答23.

已遞交的申請不可以更改已填妥的志願項目(包括次序、項目代碼及數量等)。


答24.

無論透過任何渠道遞交申請,若該申請內所填寫的項目仍在處理中,你若再遞交一份新的申請,即屬重複申請。在這情況下,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只會處理第一份申請表格,而新的申請並不會獲處理。


答25.

若你已遞交申請,而該申請內所填寫的項目仍在處理中,你如再遞交一份新的申請,即屬重複申請。在這情況下,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只會處理第一份申請,而新的申請並不會獲處理。


答26.

當申請所填寫的項目均已完成處理申請,例如三個志願的申請都不成功,該過渡性房屋的申請即屬完結。

如有需要,你可遞交新申請,申請另外的過渡性房屋項目。


答27.

如須就證明文件清單上的宣誓項目向營運機構提交誓章/確認,你可選擇到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民政諮詢中心或安排律師或辦理。如就證明文件的詳細要求有任何查詢,你可與營運機構聯絡。

此外,房屋署公屋申請分組亦設有宣誓服務,如有需要,你可前往房委會客務中心辦理。有關辦理宣誓時段,請參閱以下房委會/房屋署網頁: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global-elements/contact-us/service-hours/index.html


答28.

你只要有迫切住屋需要,即屬「乙類租戶」(有關基本甄選標準載於「住得易」及申請表格第5頁),可自行申請過渡性房屋。你申請的營運機構會就你的情況作出審核,不一定要經社工或其他機構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