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

行政长官在2023年10月25日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提出成立「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由财政司副司长任组长,房屋局局长任副组长。工作组正为全面处理「劏房」问题作深入调研,并会在十个月内按以下目标提出建议:

  • 为「劏房」居住环境设定最低标准,例如楼宇安全、消防及卫生要求、居住面积等;
  • 针对不合最低标准的「劏房」提出取缔方法;
  • 防止不合最低标准的「劏房」再增加;及
  • 提出有序解决方案,包括所需的行政和立法建议。

「劏房」租务管制

实施「劏房」租务管制的《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条例》)于2022年1月22日生效。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负责《条例》的执行工作。

《条例》旨在规管「劏房」租赁,为有关租客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包括为期四年(首租期两年和次租期两年)的租住权保障;限制续租时的租金加幅,不得高于估价署就所有类别的私人住宅物业编制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数在相关期间的百分率变动,上限为10%;及禁止业主向租客滥收公用设施及服务费用(例如水费、电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