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委员团(简朴房)是根据《简朴房条例》(第658章)(《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负责处理任何人如因房屋局局长就《条例》第53(1)条所述的决定而感到受屈所提出的上诉。上诉委员团主席在收到上诉通知书后,会从委员团中委出一个上诉委员会,以聆讯有关上诉。
上诉委员团(简朴房)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