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往,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中兴建的大型临时构筑物,有机会要根据食物环境卫生署发出的《戏院及剧院以外的公众娱乐场所牌照申请指南》附录八提交结构理据。 在这项简化程序下,如在同一地点重复使用/复建预先认可的临时构筑物,而该临时构筑物由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督下完成,则无需重复提交结构理据。 有关措施适用于室内及室外的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
表格
请在递交表格前,查阅《建筑物条例》是否适用于有关建筑物:
《建筑物条例》是否适用的屋邨 / 屋苑 / 设施对照清单
如列表上屋邨 / 屋苑 /
设施在建筑物条例是否适用一栏上属“是”,请根据屋宇署规定使用其网站上的相关表格。
屋宇署规定使用其网站上的相关表格
如属“否”,才须使用下列相关表格。
| 表格标题 | 表格编号 | 下载 |
|---|---|---|
| 申请纳入预先认可的临时构筑物名册(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 ICU PTS-1 |
|
| 重复使用/复建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预先认可的临时构筑物的安全证明书(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 ICU PTS-3 |
|
PDF 格式
Microsoft Word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