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监管制度(MWCS)

介绍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旨在方便楼宇业主及占用人循简化规定,合法及安全地进行小规模建筑工程。

对以下两类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所发展物业的小型工程申请,房屋局独立审查组会以不同方式处理:

小型工程项目

受《建筑物条例》规管的屋邨/屋苑/设施

查阅受《建筑物条例》规管的楼宇

如在上述名单中的物业进行小型工程,订明专业人士或订明注册承建商须跟从小型工程呈交程序,呈交有关MW 表格。

不受《建筑物条例》规管的屋邨/设施

如租客聘用承建商在上述名单中的物业进行小型工程,须跟从小型工程呈交程序,呈交有关的ICUMW 表格和屋邨办事处发出的「原则上批准书」。

房委会物业的小型工程完工记录

如在受《建筑物条例》规管的房委会物业进行小型工程,有关工程的完工记录可以在「公屋查图易」上查阅。

如在不受《建筑物条例》规管的房委会物业进行小型工程,有关工程的完工记录将不会在「公屋查图易」显示。

**注:就小型工程记录而言,「公屋查图易」主要提供便利改建和加建工程的相关小型工程项目的记录。请查阅屋宇署有关的小型工程项目:https://bravo.bd.gov.hk/MWRemarks

审核

房屋局独立审查组会对接获的小型工程呈交文件进行抽样审查,并可能考虑就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以及对违反法例规定的人士提出检控及/或采取纪律处分。

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订明注册承建商名单

呈交表格

表格应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递交予房屋局独立审查组:

  1. 透过「公屋入则易」的「小型工程电子呈交模组」以电子方式递交申请;
  2. 亲身或邮寄递交纸本表格予房屋局独立审查组。地址:香港九龙黄大仙龙翔道138号龙翔办公大楼8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或
  3. 电邮电子表格至receipt.mwt@h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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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3162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