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面臨迫切安置需要的分間單位住戶提供過渡性房屋「儲備單位」

「儲備單位」安排

為照顧面臨迫切安置需要的分間單位住戶(例如因業主收回單位而需即時尋找臨時居所),以及更有效善用房屋資源,自2026年7月1日起,房屋局會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透過編配「儲備單位」為這些人士提供短暫居所予受影響的分間單位住戶,並讓他們有足夠時間尋找其他合適居所。

適用項目

此安排適用於市區及擴展市區的過渡性房屋項目(於市區內三個以賓館房間作為過渡性房屋的項目除外)。「儲備單位」的供應會視乎各相關過渡性房屋項目單位的實際流轉情況而有所變動。

申請資格

面臨迫切安置需要並有需要入住「儲備單位」的分間單位住戶須透過房屋局所委聘的區域服務隊進行審核,以證明其迫切安置需要。區域服務隊審核後會遞交申請表格至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統籌及審批。「儲備單位」申請資格及詳情載列於申請表格 PDF檔案格式。「儲備單位」申請不適用於過渡性房屋「住得易」平台。

入住安排

入住「儲備單位」的應急過渡期為三個月,租戶在居住期間需要繳交與「甲/乙類租戶」一樣的租金。另外,按不同項目的情況,有關機構可索取一筆額外的清潔/行政費(惟該費用不會超過有關單位的半個月租金,有關費用會於租約清楚列明)。相關營運機構會在租戶居住期間,協助其以「甲/乙/丙類租戶」的資格申請正式入住過渡性房屋。若申請成功,住戶將按「甲/乙/丙類租戶」的租約繼續於項目內居住。考慮到相關租戶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所面臨的迫切居住需要已獲即時支援,如經核實後不符合一般過渡性房屋租戶資格,租戶須在三個月應急過渡期屆滿後遷出,另覓居所。相關營運機構會協助其搬遷至其他居所,例如臨時收容中心或在私人市場尋找合適居所。

聯絡區域服務隊

如有需要,可透過以下網頁的資訊聯絡相關區域服務隊:
https://www.hb.gov.hk/tc/policy/housing/policy/tenancy_control/dist_serv_team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