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規管制度

本屆政府致力改革求變,為全面有序處理劣質「劏房」的「老大難」問題,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宣布以立法方式制訂「簡樸房」規管制度,日後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滿足相關的最低標準,包括最低面積、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獨立廁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風、以及獨立水電錶,並獲認證為「簡樸房」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以確保相關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如有人將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出租便須負上刑事責任,而相關租客則不會涉及法律責任。

房屋局已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就「簡樸房」規管制度的建議方案進行為期兩個月的持份者諮詢,並分別在2024年12月及2025年3月諮詢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立法會議員和持份者普遍認同「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框架。《簡樸房條例草案》在2025年7月初提交予立法會審議,其後在2025年9月26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簡樸房條例》(《條例》)已於2025年10月3日刊憲,並會在2026年3月1日生效。房屋局會在《條例》生效當日推展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讓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後,便可在登記期結束後享有36個月的寬限期,以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房屋局會適時公布相關落實安排細節(包括申請須知、實務守則等)。


「劏房」租務管制

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條例》)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

《條例》旨在規管「劏房」租賃,為有關租客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包括為期四年(首租期兩年和次租期兩年)的租住權保障;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不得高於估價署就所有類別的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及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公用設施及服務費用(例如水費、電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