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

行政長官在2023年10月25日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由財政司副司長任組長,房屋局局長任副組長。工作組正為全面處理「劏房」問題作深入調研,並會在十個月內按以下目標提出建議:

  • 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例如樓宇安全、消防及衞生要求、居住面積等;
  • 針對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提出取締方法;
  • 防止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再增加;及
  • 提出有序解決方案,包括所需的行政和立法建議。

「劏房」租務管制

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條例》)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

《條例》旨在規管「劏房」租賃,為有關租客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包括為期四年(首租期兩年和次租期兩年)的租住權保障;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不得高於估價署就所有類別的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及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公用設施及服務費用(例如水費、電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