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規管制度

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宣布以立法方式制訂「簡樸房」規管制度,日後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滿足相關的最低標準並獲認證為「簡樸房」方可出租作居住用途,以確保相關分間單位能提供合理和安全的居住環境。房屋局在2024年12月提出的「簡樸房」規管制度建議方案涵蓋規管時間表、規管範圍、現存分間單位登記制度、「簡樸房」認證制度、 「簡樸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違法情況及罰則、上訴機制,以及執法方針及優次。

房屋局已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就「簡樸房」規管制度的建議方案進行為期兩個月的持份者諮詢,並分別在2024年12月及2025年3月諮詢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立法會議員和持份者普遍認同「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框架,現時的立法方案亦反映了諮詢期間收到的主要意見。

《簡樸房條例草案》已在2025年6月20日刊憲,並已在2025年7月9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房屋局目前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盡快通過法案,以期在2026年3月推行「簡樸房」規管制度,為告別劣質「劏房」踏出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步。


「劏房」租務管制

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條例》)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

《條例》旨在規管「劏房」租賃,為有關租客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包括為期四年(首租期兩年和次租期兩年)的租住權保障;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不得高於估價署就所有類別的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及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公用設施及服務費用(例如水費、電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