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制度

本屆政府致力改革求變,為全面有序處理劣質「劏房」的「老大難」問題,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宣布以立法方式制訂簡樸房制度,日後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滿足相關的最低標準,包括最低面積、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獨立廁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風、以及獨立水電錶,並獲認證為簡樸房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以確保相關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如有人將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出租便須負上刑事責任,而相關租客則不會涉及法律責任。

房屋局已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就簡樸房制度的建議方案進行為期兩個月的持份者諮詢,並分別在2024年12月及2025年3月諮詢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立法會議員和持份者普遍認同簡樸房制度的框架。《簡樸房條例草案》在2025年7月初提交予立法會審議,其後在2025年9月26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

簡樸房制度由2026年3月1日開始按「先登記、後執法」的步伐推展,提供48個月過渡安排,有序告別劣質「劏房」,改善基層租戶的居住環境。房屋局轄下的分間單位專責小組同日開始接受現存分間單位的登記申請,以及已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的分間單位的簡樸房認證申請。

在新制度推展的首年(即至2027年2月28日),房屋局重點推動現存分間單位的業主盡快遞交登記申請以取得36個月寬限期(即由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爭取更多時間就其租賃及改造工程作靈活和人性化的安排。

在新制度推展的次年開始(由2027年3月1日起),房屋局持務實、以民為本和風險為本的原則,情理兼備及有序地對違法出租無登記、無認證的分間單位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分間單位住戶不會因相關執法行動而流離失所。

房屋局轄下的六隊分間單位區域服務隊亦已準備就緒,協助有需要的受影響住戶在私人市場上尋找其他居所(包括已取得簡樸房認證的單位)搬遷,以及靈活協調其他房屋資源(例如過渡性房屋、單身人士宿舍、中轉房屋、臨時收容中心等)提供暫時安置,確保他們不會流離失所。


分間單位租務管制

實施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條例》)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

《條例》旨在規管分間單位租賃,為有關租客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包括為期四年(首租期兩年和次租期兩年)的租住權保障;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不得高於估價署就所有類別的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及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公用設施及服務費用(例如水費、電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