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委員團(簡樸房)是根據《簡樸房條例》(第658章)(《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負責處理任何人如因房屋局局長就《條例》第53(1)條所述的決定而感到受屈所提出的上訴。上訴委員團主席在收到上訴通知書後,會從委員團中委出一個上訴委員會,以聆訊有關上訴。
上訴委員團(簡樸房)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