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面临迫切安置需要的分间单位住户提供过渡性房屋「储备单位」

「储备单位」安排

为照顾面临迫切安置需要的分间单位住户(例如因业主收回单位而需即时寻找临时居所),以及更有效善用房屋资源,自2026年7月1日起,房屋局会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透过编配「储备单位」为这些人士提供短暂居所予受影响的分间单位住户,并让他们有足够时间寻找其他合适居所。

适用项目

此安排适用于市区及扩展市区的过渡性房屋项目(于市区内三个以宾馆房间作为过渡性房屋的项目除外)。「储备单位」的供应会视乎各相关过渡性房屋项目单位的实际流转情况而有所变动。

申请资格

面临迫切安置需要并有需要入住「储备单位」的分间单位住户须透过房屋局所委聘的区域服务队进行审核,以证明其迫切安置需要。区域服务队审核后会递交申请表格至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统筹及审批。「储备单位」申请资格及详情载列于申请表格 PDF档案格式。「储备单位」申请不适用于过渡性房屋「住得易」平台。

入住安排

入住「储备单位」的应急过渡期为三个月,租户在居住期间需要缴交与「甲/乙类租户」一样的租金。另外,按不同项目的情况,有关机构可索取一笔额外的清洁/行政费(惟该费用不会超过有关单位的半个月租金,有关费用会于租约清楚列明)。相关营运机构会在租户居住期间,协助其以「甲/乙/丙类租户」的资格申请正式入住过渡性房屋。若申请成功,住户将按「甲/乙/丙类租户」的租约继续于项目内居住。考虑到相关租户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所面临的迫切居住需要已获即时支援,如经核实后不符合一般过渡性房屋租户资格,租户须在三个月应急过渡期届满后迁出,另觅居所。相关营运机构会协助其搬迁至其他居所,例如临时收容中心或在私人市场寻找合适居所。

联络区域服务队

如有需要,可透过以下网页的信息联络相关区域服务队:
https://www.hb.gov.hk/sc/policy/housing/policy/tenancy_control/dist_serv_team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