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業主如在裝修時拆除單位內的非結構牆(不涉及改建廚房或改動廁所 / 浴室位置或面積),乃屬《建築物條例》訂明的豁免建築工程,無需事先向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本組)呈交圖則審批,但這些工程仍需符合相關的《建築物規例》的規定,例如:消防安全、結構安全,以及通風、採光設計等方面的標準。
但必須注意,如有關拆除 / 改動涉及結構構件,或影響耐火效能或逃生途徑,則屬《建築物條例》下的「改動及加建」工程,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及 / 或註冊結構工程師向本組呈交圖則審批,在取得批准和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
另外,如有關工程涉及豎設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而以該樓宇單位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該樓宇單位的加建牆壁總長度超過0.1米,則屬《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下的小型工程項目,須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 / 或訂明註冊承建商,在工程展開前及 / 或完工後通知本組。
一般業主較為關注的違規工程,包括拆除具有耐火效能的廚房門,拆除或改動廚房的非結構牆等(見附圖)。這些違規工程有可能影響樓宇安全(消防安全、結構安全),因此本組特此提醒業主和工程承辦商(例如:承建商、設計師、建築專業人士等),所有裝修工程必須合乎法例要求,一旦發現有違規工程,本組將根據《建築物條例》進行跟進和執法。
附圖: